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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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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信息处理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项目管理条例(试行)

发表人:唐四薪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14 20:54:25

本实验室致力于智信息处理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为促进学术交流,加强团队建设,培育科技成果,设立开放基金项目,支持国内外同行围绕本领域内一些关键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工作。

第一条:开放基金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经批准可延期1年,重点项目资助强度2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强度1万元/项。

第二条:一般项目结题要求为:发表EI收录论文1篇。重点项目结题要求为:SCI收录论文1篇。

第三条:由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其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论文发表时,作者单位必须署名本实验室,同时必须标注资助号。

单位名称

中文全称:(智能信息处理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衡阳,421002,中国)

英文全称:

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Intelligent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nd Application, Hengyang, 421002, China);

资助号:

中文资助号标注: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2016TP1020).

英文资助号标注: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 of Hunan Province (2016TP1020).

第四条:实验室每年提出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国内外同行均可根据指南提出项目申请,填写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实验室。

第五条:实验室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的研究意义、方案、基础和条件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并通知项目申请人。

第五条:项目申请获批后,项目承担者须签暑合同书。

第六条:开放基金项目的经费资助采用一次核定拨付形式,项目立项后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分别拨付1万元、2万元。

第七条:本办法由智能信息处理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智能信息处理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