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智能信息处理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建设和管理,成立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
2.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3.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5.评价研究成果和审查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
6.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7.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8.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每年进行1次开放课题基金评审。
3.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第五条 本学术委员会由7位高水平的专家组成,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
第六条 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听取并审查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审本年度各研究课题进展,并就室内重大科研业务问题作出评价;评审批准下年度新立研究课题和资助金额;审定下年度本室重大学术活动计划。如需要,经实验室主任提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领导。学术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通过决定时,超过出席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有效。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可邀请其他有关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