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新变化。2022年度湖南省自科基金申报与之前有一些新变化,具体见附件1。
二、省自科基金资助类别、资助金额及研究时间
1.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金额50万元/项;
2.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金额20万元/项;
3.面上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项或10万元/项;
4.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项;
5.联合基金项目(包含省市、科教、科卫、药科、科市),资助金额5万元/项或10万元/项。科药联合基金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申请经费数必须按资助金额填报,项目研究时间统一为3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1.凡在省基金委注册的我校科技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我校协商,取得我校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后的科研人员,均可按《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及联合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2)及相关管理办法(附件3)要求申请省自科基金。
2.各项目类别具体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第七部分。
3.主持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办理完结题后方可申报2022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的科技人员有特殊规定,请关注第七部分“申请者的条件”)。
4.科研诚信要求、预算编报须知的相关规定见《申报指南》第八和第九部分。
5.申报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必须与所在地企业签订合作意向或协议(附件4),合作企业必须有配套资金证明(附件5)。
6.限项规定:
(1)申请人当年申请(含参与)省自科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且只能主持1项;申请(申请人)和正在主持(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总数合计限为1项;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有逾期未验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省自科基金项目。
(2)获得过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省创新群体、省杰青项目、省科技领军人才资助人员,或者在站博士后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人员不得申报省杰青项目、省优青项目。
(3)获得过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优秀青年基金;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在支持期内的,不得申报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4)获得过面上项目(含往年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类别)资助2次以上(含2次)的,不得再申报面上项目。
(5)获得过省创新群体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
(6)获得过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7)有在研省自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除人才板块项目(杰青、优青)的项目。
(8)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9)在职研究生经就读单位和受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联合基金项目。
(10)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请;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申请不同类型项目,或以不同依托单位、不同申请人申请项目。上述所谓重复申请的范围,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其他项目等。
四、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项目申报人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6)。忘记账号密码,无法通过邮箱、手机获取密码时,可以联系科研处通过系统重置密码。初次申报者于9月5日前完成注册,由学院统一将注册名单报送到科研处。
2.省自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的有关要求见《申报指南》第四部分和第十部分。各申报人请根据各类申请书的要求,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
3.请项目申请人先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7),并于9月23日之前报所在学院汇总,再由学院统一报科研处查重。学校查重后,不存在超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不能再添加或更换。
4.项目申请人本着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8)逐条检查,并签署意见后,打印该表于9月23日前交学院科研秘书,由学院存档备查。
5.我校网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本次不需要报送纸质版申请书,故各项目申请人通过网络直接提交即可。
五、咨询电话:0734-8484913